楊波濤,37歲,河南商丘人,其被控系2001年商丘某強姦殺人碎屍案的嫌疑人,一關就是十年。十年間,商丘市中院判了兩次死緩、一次無期,三次判決均被河南省高院撤銷併發回重審。2013年8月,商丘市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回起訴,六個月後被“取保候審”。
  又是一起這樣的案子,證據嚴重不足,甚至除了刑訊來的口供,根本就談不上有證據,但這並不妨礙一個公民被長期羈押、人身遭遇非人虐待和摧殘。“十幾個晝夜不能睡覺,被拳打腳踢、強灌屎尿、揉捏睾丸,鬍鬚、腋毛和陰毛全被拔光”,這些只存在於當事人講述中的遭遇細節,聳人聽聞,讓人難以置信(當然,也不可能有存在於紙面上的證據去佐證),卻極有可能最終無法啟動任何相關的調查和追責程序。
  沒有人能完全體會當事人及其家庭的苦痛,在楊波濤口中曾對其進行刑訊的公安局長,在楊被關入看守所7年後也因受賄等刑事犯罪鋃鐺入獄,那些具體到個人的怨憤甚至已然無以追索。一個人撞上冤獄,等待他的是漫長的煎熬,從肉體及至精神,還有一個甚至幾個家庭要註定為此付出代價,且無從償還。不停地申訴、上訪、被遣返,這些可以用一個一個詞去概括的人生經歷,卻無法用詞語去真的體會。都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卻為何每一個身處其中的辦案人員、負責人、把關者、監督者,都可以無動於衷,而且極有可能無須為此付出丁點兒代價?
  或許幾天之後,公眾已不記得楊波濤的遭遇,因為最近兩年,類似冤假錯案的公民遭遇,人們見得太多,而且情節是如此雷同。不同的偵辦機關、機構和人,對待公民的自由、人身和尊嚴問題,如同兒戲,如出一轍。需要明確的是,新聞有疲憊期,一些曾經熱極一時的新聞事件,不再那麼密集地出現在公眾視野,可能並不都是因為問題得到了根治,玉宇澄清,而往往歸因於某種信息獲取上的疲憊。它們可能還存在,甚至並無實質性改觀。
  當社會關註變得疲憊,制度糾錯的能力和機制便顯得尤為重要,可預期的糾錯能力,不因公眾圍觀與否、媒體報道與否而區別對待。從個案抽象出普遍性、代表性的問題,進而尋求制度性的反思與解決,這是值得肯定的制度改良路徑,然而過於抽象地尋求制度反思,空對空地探討各類問題,必須有重新回到個案的能力。重新回到個案本身的解決,以及對當事人不堪處境的觀照,同樣值得重視。
  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問題,在2013年的一整年時間里,公檢法司各類法律部門出台了各種各樣制度性的規範,但具體到楊海濤案,或者之前的浙江叔侄案,是否真的能夠行之有效地得到實施?案件複查程序進展如何,追責程序最終是否能夠啟動,防範新的冤案產生重要,讓舊的冤案完整收穫這份遲到的正義,同樣重要,且越來越重要。  (原標題:[短評]反思從個案出發,並重新觀照到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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