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9日訊 記者周芬棉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今日聯合發佈《關於魯甸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全面恢復和提升災區金融保障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投放,發揮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功能,引導各類資金支持災後重建工作,並依法維護金融債權,防範處置災後風險。
  根據《指導意見》,災區各金融機構要加快修複因地震災害受損的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基礎設施。各金融機構基層網點應適當延長營業時間,減免客戶賬戶查詢、掛失和補辦、轉賬、繼承等業務的相關收費。保險機構要設立專門的理賠綠色通道,增加服務網點,簡化理賠處理流程和辦理手續,積極主動為受災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理賠服務。
  對銀行業的要求是,簡化災區個人、單位賬戶辦理手續,在有效規避存款人資金風險的前提下,為個人客戶開戶、查詢、取款和轉賬等業務提供便利。受災單位在當地銀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無法正常使用的,可申請在非受災地銀行開立1個臨時存款賬戶或暫用其在非受災地銀行其他性質的賬戶作為基本存款賬戶,直至原有賬戶功能恢復。密切監測災後重建有關賬戶資金流動,防範利用相關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要求做好受災群眾金融權益確認工作,確保客戶信息安全。全力保護各類金融業務數據,儘快恢復備份數據。嚴格核對罹難和失蹤人員債權債務信息,依法保障其賬戶資金和金融資產權利。為遇難者親屬辦理遺產繼承、財產代管、保險理賠等各項金融服務提供便利。
  針對災後需要購置新房的情況,《指導意見》明確,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可將災區城鎮居民住宅區重建項目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給予開發性貸款支持。對災區普通商品住宅、保障房開發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條件方面給予優惠。
  具體地,要降低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首付款比例。災區居民在災後購置自住房的貸款利率適當下浮,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為10%,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貸款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各檔次均優惠1個百分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農民自建住房貸款,用於農民重建和修複因災損毀住房。
  《指導意見》同時對個人和企業的不能還款問題引導金融機構區別對待。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災區誠實守信的借款人災前已經發放、災後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質押保單效力維持不變,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
  在災區重建中,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也應發揮作用。《指導意見》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募集災後重建與恢復生產所需資金。支持災區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券用於補充資本金,發行普通金融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等擴大災後重建信貸資金來源。鼓勵上市公司參與災區重建,支持擬將募集資金投向災區恢復重建和生產的公司融資申請。同時積極引導保險機構參與災後重建。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優先投資災區重大項目重建,根據災區實際需求,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適當提供費率優惠。
  (原標題:銀行應簡化手續方便客戶轉賬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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